9/22/2011

數位內容二三事

今天看到這篇: 蘋果員工最愛App 台灣人做的,引發出了一些想法。

第一個念頭是,"如果真的有公司靠做App,做到上市櫃,那還真酷"。不過再看一次文章,想到的是,如果有這樣的公司,我敢不敢投資? 儘管在iOS上很成功,畢竟平台、通路都還是在別人手上。即使iOS可以繼續獨領風騷數十年,萬一Apple對開發者的policy改變, 這家公司能做怎樣的轉型? 即使公司對mobile ap的設計十分拿手,又能上哪去找和iOS上一樣高的營收?

可能會有人說,做Angry Bird的Rovio呢? 我覺得這是工具(Tool)和內容(Content)這兩種不同類型產品的比較了。Rovio的Angry Bird在iOS獲得初步成功後,沒有因此停下,而是積極往不同平台發展,而他的產品,其實已經不是Angry Bird這個"遊戲",而是這個能跨產業合作、授權的"角色"。只要Rovio能維持Angry Bird角色人氣不墜,就能透過不同管道獲得收入,不需被單一公司箝制。相對的,即使有了十二款不同的產品,畢竟只是工具。在iOS上,永遠可能被同類型的更新產品取代,要將現有的使用經驗移植到其他平台,也有所限制。

不論是知名角色、音樂、電影...,Content要獲得成功的必要條件,似乎都是跨平台。例如電影除了戲院外,還會有DVD、網路授權。目前為止,我還沒想到有什麼在某平台綁定的某種類型Content可以非常蓬勃發展(iTune store的音樂並不算,因為裡面大部分也不是iOS獨家的音樂)。我想,應該有些content在第二三個平台上的收入,甚至會意外地超過當初開發的第一個平台。辛苦開發了一個Content,不經營、不把觸角延伸到其他平台,似乎有點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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