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2010

數位內容產業與DRM

別人是用iPhone殺時間,我是用書跟筆,好老派啊...

數位內容研討會

今天去參加了TTC (電信技術中心,不是臺灣菸酒公司)主辦的"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與版權計費管理研討會"。業界講者不少,據說也有200人左右的聽眾參加,感覺好熱鬧。雖然聽完後覺得跟自己的工作沒什麼關係,不過畢竟吃了納稅人一個便當跟兩次點心,還是把一些想法寫一下好了。

這次的講者除了主辦單位TTC及經濟部數位內容產業推動辦公室主任外,其他都是來自唱片、數位出版、電影,及MOD的業界人士。雖然我去的目的是要聽DRM的發展,但是一開始聽到以為要將DRM作為保護營收的手段還是覺得有點擔心。還好,後來的討論大家陸續表示,他們也瞭解DRM只防君子不防小人,才沒讓主題偏掉。我不認為DRM是數位內容產業能否起飛的關鍵原因,而是有其他更重要的因素:

便利性。會談中借鏡實體商品電子商務想找出數位內容合理的成長曲線,但是to C電子商務起飛的一個關鍵是便利性。PChome開始賣衛生紙、飲料...這種便利商店就有的東西時,也曾經被人質疑,但事實證明,讓不用擔心體積、重量,快速送貨到府的服務,的確是消費者需要的。唱片出版業的代表舉孫燕姿曾推出DRM單曲的例子為例,認為mp3第二天就出現在Kuro,是數位內容被盜版擊敗的證明。我認為這個假設不合理。主要的原因是這實驗沒有考慮到使用者的便利性。對於數位內容來說,不合適的DRM,不論是綁機器、必須連線使用,都破壞了使用者使用的便利性與購買到的權益;另一方面,當年是否有適合NTD25元的小額付費機制,也是個大問號。

長尾特性。同樣以實體商品電子商務為例,要找一樣商品,PChome不但多數能滿足,還能提供多品牌產品的功能、價格比較,user可以經過比較而做出選擇。但是數位內容產業在觀望、試驗的心態與人力資源的限制下,只能提供新產品,或是近年商品。如果以長尾理論來看,唱片出版業著眼在大部分收入來自熱門新歌並沒有錯,但是這也表示,有更多user會找不到他想要的東西(書中iTunes的例子,一百萬張唱片中,每張都至少賣出過一次)。相較之下,不論是十年,甚至二十年前的音樂、電影,都可能被user上傳到網路,也難怪user會把其他更有機會找到的網站當成搜尋第一站,接著順手下載/觀看了。如果IMDB這個什麼電影資料都能找到的入口,如果能以合理價格,增加每部電影線上觀看的功能,我想一定能為數位內容產業帶來可觀的收入。實體書店之所以越來越難生存,我想絕大部分的原因也是因為網路書局的便利,以及能滿足使用者對舊書需求的長尾。當網路書局變成使用者購書的第一站後,實體書店也只能變成試讀,或是順路購買的地方了。

價格。數位出版的代表提出數位媒體有多媒體、有連結、可更新...等多項優點,所以即使有不能轉賣、綁載具、DRM、非永久擁有...等缺點,還是建議電子書訂價在實體書的60~80%。但我猜想,60~80%這個價格,是以"電子書生產運輸成本比實體書少20~40%"的觀點訂出來,而不是從使用者的角度。畢竟,紙本書可以一輩子擁有,甚至留給子孫;但電子書卻可能因為軟體更新、硬體廠商停產就消失。我會視電子書為租賃而非買斷,換算成租車、租房與買斷的折舊,我認為10~20%的訂價就已經很高了呢。

DRM的弱點。只要是DRM,就一定能破解,差別只是值不值得被破解而已。不願意付費的user只會選擇不使用或是尋找破解,不會因為DRM而付費。能不能收費的關鍵還是在,願意付費使用者容不容易付費。我認為即使做DRM也應該在不影響使用者的權利下,做到基本的保護,達到宣誓作用,讓想非法散佈、使用的人清楚知道,他"必須破解使用",而不能以"不知道非法"當成藉口而已。


對於TTC以Visa為例,想當數位內容產業的中介者,負責內容/版權管理及帳務處理,我覺得是過度樂觀了。但站在扶植產業的角度,TTC還是有事情可以做 (至少,協助協調與其他部門的支援):

協助增加便利性。政府大力推廣網路報稅,也讓晶片讀卡機日益普及,如果能讓讀卡機具有悠遊卡扣款,或是其他便利、不需手續費的小額付款機制,我想就幫了數位內容產業一個天大的忙。

協助業者處理跨國管轄問題。業者都表示,數位時代的盜版門檻降低是一個頭痛的問題,尤其是對容易複製、散佈的音樂。唱片代表表示,經過P2P的取締與合法化,目前最大的問題還是境外的網站,例如百度。而昨天的新聞才說,中國已經禁掉了歐美的影集。這表示在中國的網路管理下,是做不做的問題,而不是能不能的問題。我不讚成他提出極端的"封鎖"做法,但我認為如果從國家政策面下手,增加取得盜版的難度,是政府可以施力的。

教育。與會者中兩個為人母的代表都再三強調教育的重要性。我想這不只對孩子有用,對成人一樣適用。只要讓下載/購買盜版的人不好意思再分享流傳,盜版的衝擊就能大大降低。

至於DRM,我想TTC最好還是別插手,讓業者自行決定。因為書籍、影片、音樂的使用情境都不相同,即使TTC能找到兼顧的方法,也不代表能與國際及最新科技接軌,總不能要user使用國內媒體用一套,國外媒體用一套。

最後,我又想到了Indievox。我不知道在不做DRM的狀況下,他的營收狀況如何。這些樂團在一次次的Live表演中和聽眾建立了感情,除了Live無法盜版外,聽眾也不忍心購買盜版剝削樂團應得的收益,我想這是樂團在不得已的狀況(無法在傳統媒體大量曝光)下,用大量時間創造額外價值、與聽眾搏感情的方式。其他數位內容有沒有辦法創造更有效率的方式呢? 畢竟從這幾年的演唱會、Live場地增加的趨勢看來,民眾還是願意付錢的,只是有沒有打動他們而已。

2 則留言:

  1. 應該是TTC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HTTP://www.ttc.org.tw)主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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