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7/2005

網路分級

昨天才看到新聞說, NCC法案過關, 新聞局這個充滿政治性的單位, 即將走入歷史. 今天就看到, 新聞局還是用盡了最後一口氣, 轟轟烈烈地成就了台灣在全球網路上的唯一: 台將成唯一強制互聯網分級地區.

姑且不論設定有多麻煩, 或是網站業者的配合度. 光是網站的分級問題, 就非常含糊籠統了. 光憑這四個問題, 就能夠區分是不是限制級嗎?

#1: 明白裸露的定義是?
#2: 後半段的粗暴及淫穢是指?
#3: 誤導性內容, 是誤導-性內容 , 還是誤導性-內容
前三點的說明, 好像是針對色情, 卻又語焉不詳...

#4: 要鼓勵那些東西, 才會引起情緒不安嗎? 還有其他內容會啊. 例如: 網路分級違者最高罰五十萬.

這四點, 看起來有太大的解釋彈性了...要求心安, 乾脆每個blogger都把自己標示為限制級好了.



我在想, 如果我是家長, 我應該不會因為這樣能限制我兒子的瀏覽自主權而高興, 而會為他不懂得使用Firefox變通而感到悲哀.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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