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2006

奇怪的信用卡規定

這次出國一次將近20個月, 手上的三張信用卡中, 一張會在四個月內到期, 一張會在一年後到期, 也就是說, 最後八個月, 可能只有一張信用卡可以用.

本來以為, 可以告知銀行這件事情, 提早換發新卡. 打去銀行才知道, 原來信用卡換新不是想換就換的. 其中一家規定要在到期前六個月內才能換發, 另外一家則是規定三個月內. 問他們怎麼辦, 他們也只能回答"收到新卡後再請家人郵寄".

就算銀行每次renew新卡需要重新審核持卡人信用, 應該也是有點彈性的吧. Renew卡片的成本, 應該是比核辦新卡來得低才是. 我實在想不通, 時間到了"自動寄發新卡"跟"提前要求換發新卡"的差別在哪裡, "提早一年要求換發新卡"跟"提早三個月要求換發新卡"的差別又在哪裡.

如果是擔心有人卡片壞掉而冒用名目要求換發, 這也是經營成本的一小項(何況這個持卡人有沒有做過這種事情, 都有紀錄可查啊).
如果是擔心持卡人跑出國不還錢, 即使有效期限只剩三個月, 一樣可以在三個月內刷到"緊繃"啊. 更何況, 這樣層層把關下, 還不是讓六百多人搬走了二十億?

銀行現在一方面嚴格授信, 緊縮發卡量, 另一方面卻用這些怪規定把既有持卡人讓給別家銀行, 這樣子的話, 要不要乾脆宣布退出信用卡市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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