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一年多前澳洲公開賽女雙決賽的文章,在前兩天前收到了一個回應,引起了我的一些想法,寫起來還不少,就乾脆另外獨立一篇回應了。
首先,我必須承認我對政府機關分工細節不了解,所以不知道"體委會只負責在台灣照顧,出了國之後一概不負責"這件事;從各方消息或媒體得到的認知,臺灣網球選手在國際比賽中,無法得到像棒球選手般的照顧與支援,對於在海外的照顧,我也認為是有必要的。只是,我還是認為,照顧選手的事,應該是讓體委會,僑委會,網協...等單位來做,而不是外交部。就算在同一個辦公室辦公,應該還是有不同的分工與執掌。印象中,"台北駐墨爾本經濟文化辦事處"好像只有兩三個職員,會不會就是因為同一個辦公室辦公,人手不足常常需要彼此幫助,反而造成互相支援把"大家的份內事做好",而忽略了"自己的使命"的重要性。我也能理解駐外單位多少會受到人力經費的限制,所以我要厘清的是,我的建議是"外交部"這個層級提出對於"利用國際比賽機會做宣傳"的整套辦法,讓"駐外單位"層級能有足夠資源執行,而不是批評駐外單位做的不夠。
補助門票的想法,其實只是上述辦法的項目之一。我不認為以外交部的層級來補助區區門票會有多大的困難,畢竟門票價格有限,也不需要全額補助,只是彰顯外交部對於人民國民外交的重視罷了。體委會曾經提過補助奧運加油團,我不知道最後是否有補助及金額,但是至少我能接收到體委會重視及鼓勵大家幫選手加油的正面訊息。寫原文的當時,外交部正為了喪失邦交國的危機頻頻曝光,也讓我想到外交部必須花費多少預算來鞏固及培養邦交,而這裡面的金額,有多少是花在刀口,多少是可有可無,又有多少是完全無效的?舉例來說,鞏固一個邦交國的經費減少5%,對於成功機率的影響有多少,這5%可以增加多少僑胞在國際頻道上為臺灣曝光的機會?這都是可以討論評估的不是嗎?或許外交部認為,反正就算不補助,還是會有熱血愛國球迷自費去做,但或許,給球迷適當的支援與組織,可以收到更大的效果,這也是需要計劃與嘗試的。
還是老話一句,我的重點是"利用非正式的方法爭取國家的能見度",而不只是局限在談判桌或是國際官方會議。或許ASUS,BenQ,Giant...這些已經站上國際舞臺的企業也有些方法可以傳授給外交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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