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四五個月, 這件事情終於落幕了- 雅虎提供家屬陣亡美軍電郵. 初聞此事時, 我本來還很不能理解Yahoo的立場: 為什麼兒子陣亡後, 連國家都確認這個人已經死亡, 父親卻連接收兒子"遺物"的立場都沒有?
但是看到這句話時, 好像一下子就豁然開朗了: 該公司發言人Mary Osako表示:「我們很欣慰法院解決了這個問題。」. 這些信件, 就連是"遺物"還是"個人隱私"都難以定義.
這個案例是父子之間的繼承, 問題大概不大. 但是如果這件事情轉為夫妻間的繼承, 大概就會複雜許多了吧. E-mail畢竟不像財產, 能夠清楚地算清, 而是負載著大量的資訊(信件內容, 發信人, 發信時間...). 如果平日相親相愛的夫妻, 卻在一方過世後, 因為幾封交代不清的e-mail 而讓另一方心有疑問, 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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