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2006

引用及bookmark的禮儀

在Social bookmark上, 常常會看到收藏者修改對方預設的文章標題(blog title + article title), 似乎也沒有人對這樣的做法有意見. 另一方面, 也有很多RSS甚至在被蒐藏時無法完整顯示title. 例如過去的Reuters, 每篇文章的title只剩下Reuters.co.uk及文章分類. 現在雖然有了完整的文章標題, 但是像這樣長長一串"YouTube hopes to be on mobile devices in 2007 | Technology | Technology | Reuters.co.uk", 看起來也很辛苦.

但是我也很困惑, 當一篇文章收藏到social bookmark後, 那個bookmark的title應該屬於原作者, 或是收藏者的? 理論上是收藏者的, 因為是他bookmark這篇文章的. 但是這對於原作者公平嗎?

站在收藏者或讀者的角度, 適當的刪除讓標題更容易閱讀, 應該是友善的. 幫只有blog title的書籤標上文章標題, 也是友善的. 但是如果牽涉到"修改文章標題"或"移除對方blog title, 只留下文章標題", 似乎就有點可議了. 我認為, 除了連結到原始文章外, 將對方的blog名稱及文章標題明顯標示, 也是一種尊重. 畢竟, 這不是存放在個人電腦的bookmark, 而是公開的bookmark, 除了彰顯原作者外, 也讓原作者在search engine ranking上得到應有的回饋, 這是應該的吧...只是, 這樣講起來的話, 文章內的引用是否也該比照辦理? 這樣問題好像就複雜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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