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2005

好心及好報

從以前到現在, 為了拯救受困的登山客, 被海浪捲走的釣客, 為了各種理由的企圖自殺者, 社會不斷付出資源在做相關搶救, 為了就是挽回一條條的寶貴性命. 對於無意或一時想不開造成的狀況, 倒還情有可原. 但是對於"職業跳樓犯", 或是這種惡質的行為: 女愛滋帶原者自殺 血濺十餘法警,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如果為了挽救一條自私的生命, 卻犯上更多條寶貴的性命, 值得嗎? 更何況救回了這條生命, 能維持多久?

法警將吳女送到羈押候審室等待囚車,她情緒不穩,吵鬧表示不要被押,突然將藏在身上的折疊小刀取出,朝右頸及左手腕猛割;許姓法警見狀制止,卻被劃傷,其餘法警一擁而上,由於吳女抵抗,法警們均被她的血濺到。...

...板橋地方法院雖然做出明快的處置,但法警們的情緒都相當低落,深怕自己會因此罹患愛滋病甚至「因公殉職」。法警們私下表示,有些涉犯案件的愛滋病患「好心一點的」,會明白告訴你不要惹他,「可惡的」就是不講自己病況,像這次發生的事件就是,而一旦受到愛滋患者攻擊,他們只能自認倒楣。


即使虛驚一場, 這樣的心情都難以平復了, 更何況如有任何狀況, 家屬情何以堪.

0 comments:

張貼留言

來了就聊兩句吧: